10 甲先後積欠乙新臺幣(下同)80 萬元、20 萬元 2 筆貨款,甲為了清償債 務,先以自己名義簽發 80 萬元之支票,以負擔票據債務來清償舊債務。 嗣後,甲在他人簽發之 20 萬元支票背書,與乙約定以消滅債務之意思, 由乙受領該 20 萬元支票。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簽發 80 萬元支票之發票行為,係以有效給付來代替原定之給付,因 此甲原來之 80 萬元債務消滅
(B)甲簽發 80 萬元支票之發票行為,屬於代物清償
(C)甲與乙以消滅債務之意思,由乙受領該 20 萬元支票,屬於新債清償
(D)乙受領該 80 萬元支票,屬於間接給付,乙得以原來債之關係向甲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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