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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民法#138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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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就債權人撤銷權之適用,為保全其債權之債權人,依實務見解,於下列何 種情形,得向法院聲請撤銷?
(A)債務人清償其對第三人已屆清償期之債務
(B)債務人拋棄繼承之行為
(C)債務人拒絕第三人對其為贈與之要約
(D)債務人拋棄期限利益之期前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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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3), C(3), D(5), E(0) #3865415
私人筆記 (共 1 筆)
阿志
2026/04/24
私人筆記#8009278
未解鎖
就債權人撤銷權之適用,為保全其債權之債...
(共 44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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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7 歲之甲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允許,自行向乙公司購買新臺幣 10 萬元之電 吉他一把,銀貨兩訖。關於甲、乙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法定代理人尚未表示承認,甲、乙間之買賣契約無效 (B)甲支付價金於乙之處分行為,有效 (C)乙給付電吉他於甲之處分行為,有效 (D)甲、乙間之處分行為,皆效力未定
#3865404
2 下列關於法人侵權行為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A)民法第 184 條有關侵權行為之規定,並未限於自然人,始得適用 (B)法人係以獨立財產為中心之組織團體,基於其目的,以組織從事活動, 自得統合成員之意思與活動,為其自己之團體意思及行為 (C)被害人於請求賠償時,須特定、指明並證明該法人企業組織內部之加害 人及其行為內容 (D)法人侵權行為責任,依實務見解,不必符合民法第 28 條、第 188 條有 關侵權行為規定之要件
#3865405
3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消滅時效不完成之敘述,何者正確? (A)屬於繼承財產之權利或對於繼承財產之權利,自繼承人確定或管理人選 定或破產之宣告時起 1 年內,其時效不完成 (B)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對於其法定代理人之權利,於代理關 係消滅後 6 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C)夫對於妻或妻對於夫之權利,於婚姻關係消滅後 1 年內,其時效不完成 (D)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變,在時效期間終止前 1 日結束者,自其妨礙事 由消滅時起 1 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3865406
4 下列何者非民法規定之權利行使期間之限制? (A)消滅時效中斷 (B)消滅時效停止 (C)消滅時效不完成 (D)除斥期間
#3865407
5 下列關於法律行為與準法律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 (A)拍賣人對於最高出價之買受人,為拍定之表示,屬法律行為 (B)有離婚請求權之一方,對他方事後為宥恕之表示,屬準法律行為 (C)天然瓦斯之數量、金額及繳款期限之通知,性質上屬債務履行之催告 (D)試驗買賣之買受人,對於出賣人交付試驗之商品為承認之表示,屬契約 成立之承諾意思表示
#3865408
6 關於權利之行使、正當防衛及緊急避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在補充法律規定或法律關係時,得以誠信原則創立當事人間之義務 (B)正當防衛所防衛者,不僅自己之權利,在他人之權利受侵害時,亦得行使 (C)對於緊急避難行為,得實施正當防衛 (D)緊急避難,必須對非自己故意或過失而引起之危險,而為避難行為
#3865409
7 下列關於出賣人於買賣契約所負瑕疵擔保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A)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不以出賣人就該物之瑕疵之 發生具有可歸責事由為要件 (B)出賣人就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倘若未有特別約定,在採擔保說之見解, 特定物出賣人原則上不負修補物之瑕疵之義務 (C)倘若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就該物之安全性有約定保證品質時,則就因該 物之瑕疵所致生買受人之固有利益之損害,買受人得依民法第 360 條規 定請求損害賠償 (D)在出賣人就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採擔保說時,買受人於買賣標的物交付前 所發現之瑕疵,買受人得於交付前請求特定物出賣人負瑕疵修補之義務
#3865410
8 甲將所有之 A 屋,某日出租於乙,用於乙及其子女丙共同居住。嗣後,乙 將該屋之部分轉租於丁使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A 屋因丙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違反而毀損,乙須對丙之過失對甲負 賠償之責 (B) A 屋因丙之輕過失而失火毀損,乙仍須就丙之此等過失對甲負賠償之責 (C) A 屋係因乙之違法轉租於丁使用,因丁之輕過失而失火毀損,乙不須就 丁之此等過失向甲負賠償之責 (D) A 屋係因乙之合法轉租於丁使用,因丁之重大過失而失火毀損,乙不須 就丁之此等失火責任向甲負賠償之責
#3865411
9 下列關於承攬契約之敘述,何者正確? (A)承攬工作物滅失之危險,於定作人受領前,由承攬人負擔,承攬人原則 上負有重新完成工作物之義務 (B)承攬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不得任意終止契約 (C)承攬人完成之工作物有瑕疵時,定作人即得解除契約,並請求減少報酬 (D)定作人所得主張之瑕疵擔保權利,均因瑕疵發現後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3865412
10 甲先後積欠乙新臺幣(下同)80 萬元、20 萬元 2 筆貨款,甲為了清償債 務,先以自己名義簽發 80 萬元之支票,以負擔票據債務來清償舊債務。 嗣後,甲在他人簽發之 20 萬元支票背書,與乙約定以消滅債務之意思, 由乙受領該 20 萬元支票。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簽發 80 萬元支票之發票行為,係以有效給付來代替原定之給付,因 此甲原來之 80 萬元債務消滅 (B)甲簽發 80 萬元支票之發票行為,屬於代物清償 (C)甲與乙以消滅債務之意思,由乙受領該 20 萬元支票,屬於新債清償 (D)乙受領該 80 萬元支票,屬於間接給付,乙得以原來債之關係向甲主張權利
#386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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