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下列關於總統、副總統罷免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A)總統、副總統之罷免..-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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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 研一上 (2021/02/03)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6 條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省 (市) 、縣 (市) 選舉委員會辦理之。但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之提議、提出及副總統之缺位補選,由立法院辦理之。 第 73 條 (罷免案之投票日期) 罷免案之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收到立法院移送之罷免理由書及答辯書次日起六十日內為之。但不得與各類選舉之投票同時舉行。 第 74 條 (罷免案之印製及投票方法) 總統、副總統罷免票,應分別印製。但立法院移送之罷免案,同案罷免總統、副總統時,罷免票應將總統、副總統聯名同列一組印製。 罷免票應在票上刊印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二欄,由投票人以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工具圈定之。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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