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保險法施行細則之規定,財產保險之要保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前,發生應予賠 償之保險事故,在何種情形下保險人仍應負保險責任?
(A)先出具要保書
(B)先收受保險金
(C)先通知事故發生
(D)先交付保險費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 B(13), C(5), D(94), E(0) #3454128
統計: A(9), B(13), C(5), D(94), E(0) #3454128
詳解 (共 2 筆)
#7394638
根據我國《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項之規定:「財產保險之要保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前,先交付保險費而發生應予賠償之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
- ✅ (d) 先交付保險費:此為正確選項。為保障財產保險要保人的權益,只要要保人在保險單簽發前已經先繳交了保險費,即便保險公司尚未正式發出保險單或暫保單,一旦發生屬於承保範圍內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依法仍然必須承擔理賠責任。
- ❌ (a) 先出具要保書:要保書僅是要保人向保險公司提出投保的「要約」意思表示,此時契約尚未成立或生效,若未交付保費且未簽發保單,保險人無須負責。
- ❌ (b) 先收受保險金:「保險金」是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給付給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理賠款;投保時要保人所交付的對價稱為「保險費」,選項中名詞誤用。
- ❌ (c) 先通知事故發生:通知事故發生屬於事故後的通報程序,與保險人在保單簽發前是否應提前承擔保險責任無關。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