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若父母不接受或拒不完成親職教育輔導時,其正確罰鍰為何?
(A)處新臺幣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B)處新臺幣 1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C)處新臺幣 15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D)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6), B(81), C(212), D(656), E(0) #627356
統計: A(196), B(81), C(212), D(656), E(0) #627356
詳解 (共 5 筆)
#1047480
104年2月4日修正為:
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38
0
#1074473
| 第 102 條 | 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 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 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 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 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 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 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 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 。 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 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 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 |
(D)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28
0
#917143
第102條 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