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土地法規定,辦理土地總登記時,經聲請登記而逾限未補繳證明文件者,其土地視為何種土地?
(A)鄉、鎮(市)有土地
(B)直轄市、縣(市)有土地
(C)地政機關所有土地
(D)無主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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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70), C(1), D(583), E(0) #862273

詳解 (共 1 筆)

#1139444
第 57 條   逾登記期限無人聲請登記之土地或經聲請而逾限未補繳證明文件者,其土 地視為無主土地,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公告之,公告期滿, 無人提出異議,即為國有土地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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