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憲法規定,被選舉人得依法罷免。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公職人員就職未滿..-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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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11/27)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I.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II.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70條:「I.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後,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II. 前項罷免案宣告成立後十日內,立法院應將罷免案連同罷免理由書及被罷免人答辯書移送中央選舉委員會。」 參考資料: 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民國 109 年 05 月 06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10) 2. 《...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