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我國實務見解,下列何種情形,屬於中止未遂?
(A)成年人甲男與 14 歲之乙女合意性交,因乙性器過小無法將陰莖插入,僅能以陰莖在乙外陰部 摩擦數次,於尚未接合前即停止
(B)甲男見乙女因自行吸食毒品而陷於精神缺陷無從抗拒之狀態,乃將乙衣服褪去並以陰莖欲插入 乙之陰道,但因乙尚有少許自保意識,虛弱地出手阻擋並口頭拒絕甲,甲乃停止其行為
(C)甲男見乙女因飲酒不勝酒力,乃將乙衣服褪去並以陰莖欲插入乙之陰道,但因乙奮力抵抗,未 能將陰莖插入乙之陰道,遂離開現場
(D)甲男見乙女於房內熟睡,乃將乙之內褲褪去,並以陰莖摩擦乙之臀部、外陰部,但因乙突然翻 身,甲亦受驚嚇,擔心事跡敗露,乃停手離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1), B(339), C(20), D(142), E(0) #3311665

詳解 (共 3 筆)

#6224663
1.中止未遂犯須先成立未遂犯,爾後檢驗是...
(共 34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4
0
#6212665
第 25 條(障礙未遂)已著手於犯罪行為...
(共 12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7395180

核心法條:刑法第 27 條(中止未遂)

要成立「中止未遂」,在客觀上必須是「犯罪未遂」,且在主觀上必須是因為「己意」而中止。

實務認定「己意」的標準: 必須是行為人主觀上「能為而不為」(本來可以繼續做下去,但出於良心發現、後悔或同情等內部動機而自願停止)。如果是因为外部障礙(如被害人激烈反抗、驚嚇、怕被抓、客觀上做不到),導致主觀上認為**「不能為而不為」,則屬於「障礙未遂」**。

選項解析

  • (B) 因乙尚有少許自保意識,虛弱地出手阻擋並口頭拒絕甲,甲乃停止其行為 ──【屬於中止未遂】

    • 實務見解: 被害人乙當時處於毒品作祟、虛弱無力的狀態,其「虛弱地出手阻擋與口頭拒絕」,在客觀上並不足以壓制或阻止成年男性甲繼續施暴。甲在客觀上明明有能力強行完成性交(能為),卻因為聽到了乙的拒絕而選擇自我克制、停下手來(不為)。這符合因「己意」而中止,故成立中止未遂

0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03037
未解鎖
刑法 第27條 1.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
(共 28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