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 依民事訴訟法有關支付命令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支付命令必須向債務人財產所在地法院聲請
(B)支付命令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得聲請法院准予公示送達
(C)債務人收受命令後,應於30 日內聲明異議,否則支付命令將因而確定
(D)債務人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E)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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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色幸運草 大二下 (2012/04/26)
(A) 510 條   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或第 二十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 (B) 第 509 條   督促程序,如聲請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或支付命令之送達應於外國 為之,或依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 (C) 第 516 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看完整詳解
18F
Shrila 大四下 (2021/08/11)

民事訴訟法

 

第 509 條

督促程序,如聲請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或支付命令之送達應於外國為之,或依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B)

 

第 510 條

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或第二十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A)

 

第 516 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C)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

 

第 517 條

(刪除)

 

第 518 條

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逾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第 519 條

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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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F
Auko Re 大二下 (2021/10/22)
第 1 條
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被告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之居所,視為其住所;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最後之住所,視為其住所。
在外國享有治外法權之中華民國人,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定管轄法院者,以中央政府所在地視為其住所地。
第 2 條
對於公法人之訴訟,由其公務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其以中央或地方機關為被告時,由該機關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對於私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對於外國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由其在中華民國之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第 6 條
對於設有事務所或營業所之人,因關於其事務所或營業所之業務涉訟者,得由該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20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2/26)

CH 8 支付命令(督促程序)

12 依民事訴訟法有關支付命令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支付命令必須向債務人財產所在地法院聲請 
(B)支付命令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得聲請法院准予公示送達 
(C)債務人收受命令後,應於30 日內聲明異議,否則支付命令將因而確定 
(D)債務人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E)送分
 

12 依民事訴訟法有關支付命令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支付命令必須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