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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的約僱人員 A 因個人疏失遺失一批申請人之護照,致人蛇集團盜用,受害者擬集體求償,請問下列敍述何者正確?
(A) 因為 A只是約僱人員,非國家賠償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故受害者無法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請求國家賠償
(B) 因為A只是約僱人員,非國家賠償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故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及A係依民法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C) A為國家賠償法上所稱之公務員,受害居民可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請求國家賠償
(D) A為國家賠償法上所稱之公務員,但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僅於A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情形,始負擔國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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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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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 Hu 大一下 (2013/04/25)
對於公務員定義,不以身份資格作為認定標準,.....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温季庭 高三下 (2015/10/22)
國家賠償法§2: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4F
Lina Rain L 大一上 (2015/11/23)
有求償權
5F
Yan 大三下 (2016/06/18)

法務部93322法律決字第0930011022 號函要旨:國家賠償法對「公務員」之定義係採取最廣義之界定,即「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參照) ,至於其係正式任用、聘僱、試用、編制內、編制外、專職或兼職人員,其薪資係俸給或勞務報酬,均非所問 (廖義男著「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五頁參照)

12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的約僱人員 A 因個人疏失遺失一批申請人之護照,致人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