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93年3月22日法律決字第0930011022 號函要旨:國家賠償法對「公務員」之定義係採取最廣義之界定,即「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參照) ,至於其係正式任用、聘僱、試用、編制內、編制外、專職或兼職人員,其薪資係俸給或勞務報酬,均非所問 (廖義男著「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五頁參照)。
12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的約僱人員 A 因個人疏失遺失一批申請人之護照,致人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