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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 公立學校教師之聘任,其法律性質為何?
(A) 行政命令
(B)行政處分
(C)行政契約
(D)私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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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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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lousbee Li 國三上 (2012/06/08)
請參照最高行政法院 98 年 7 月聯席會議決議以及大法官釋字第 53.....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林政勳 高二下 (2016/06/03)

法院見解:(最高行政法院98年7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公立學校係各級政府依法令設置實施教育之機構,具有機關之地位(司法院釋字第382號解釋理由書第2段參照)。公立學校教師之聘任,為行政契約。惟在行政契約關係中,並不排除立法者就其中部分法律關係,以法律特別規定其要件、行為方式、程序或法律效果,俾限制行政契約當事人之部分契約自由而維護公益。公立學校教師因具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事由之一,經該校評會依法定組織(教師法第29條第2項參照)及法定程序決議通過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並由該公立學校依法定程序通知當事人者,應係該公立學校依法律明文規定之要件、程序及法定方式,立於機關之地位,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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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十六夜 (2018/10/16)

聘用=>行政契約

解聘、停聘、或不續聘=>行政處分

8F
Radec 高三下 (2020/10/13)

參考最高行政法院98年7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連席會議

解聘 停聘 不續聘須經核准者=> 行政處分

聘用=>行政契約

12 公立學校教師之聘任,其法律性質為何?(A) 行政命令(B)行政處分(C)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