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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2 土地權利書狀因下列何項原因而請求補給時,應經地政機關公告三十日?
(A)滅失
(B)抵押
(C)信託
(D)繼承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1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6/02/25)

土地法 79條

土地所有權狀及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因損壞或滅失請求換給或補給時,

依左列之規定:

一、因損壞請求換給者,應提出損壞之原土地所有權狀或原土地他項權利

    證明書。

二、因滅失請求補給者,應敘明滅失原因,檢附有關證明文件,經地政機

    關公告三十日,公告期滿無人就該滅失事實提出異議後補給之。

12 土地權利書狀因下列何項原因而請求補給時,應經地政機關公告三十日? (A)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