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於西元 1988 年教育改革法案通過後,增加中央政府對教育的影響力之國家為:
(A)英國
(B)美國
(C)德國
(D)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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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0), B(100), C(25), D(96), E(0) #691751

詳解 (共 4 筆)

#1959071
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主要規定包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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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3201
英國教育法:白特勒法案與教育改革法

1944教育法:白特勒法案

*設立全國性的教育領導機構──教育和科學部﹐以加強中央對教育的集中領導

*把教育劃分為初等教育( 5~11歲)﹑中等教育(11~18歲)和繼續教育(為離校青少年創辦)三個連續的階段。

*把義務教育年限從原先的9年(5~14歲)延長為10年(5~15歲)﹐並規定有條件的地方實施11年(5~16 歲)義務教育

1988教育改革法

*引進直接撥款公立學校(Grant-maintained school,GMS)。

中小學可以擺脫各自地方政府的影響,直接得到中央政府的完全資助。

*引進地方學校管理(Local Management of Schools,LMS)。

 法案允許所有學校脫離地方政府直接的財政控制,財政權交給校長→選項A

*引進國家課程(National Curriculum,NC)。

*在學校引進「關鍵階段」(Key Stage,KS)。 在每個關鍵階段必須達到規定的教育目標。

*引進選擇要素(element of choice),父母可指定哪所學校是其首選目標。→選項C

*引進成績名次表,發布考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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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9987


    該法又稱「貝克改革法案」,是英國保守黨執政時,為教育科學部國務大臣貝克(Kenneth Baker)在任內提出,國會在一九八八年七月通過的一部教育改革法令。


    法案內容包括城市技術學院的設立、大學經費補助機構的改組、擴大中小學學生家長的選擇權、引進學生貸款制度、加強學校的地方財務管理,以及國定課程(national curriculum)等。


資料來源:[Education Reform Act, 1988] (U.K.)

http://terms.naer.edu.tw/detail/130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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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9705

英國1988年教育改革法

36. 1988年英國的課程改革特色之一是利用那一種進路作為課程發展的精神? 
(A)教師本位課程發展 
(B)學生中心本位的課程發展 
(C)行動研究本位的課程發展 
(D)國家政策本位的課程發展
......................................................................
英國允許學校脫離地方教育局管轄,改由中央負責經費但可自我管理的「中央津貼學校」是依據哪一法案而來? 
(A)1994年教育法 
(B)1992年擴充及高等教育法 
(C)1944年教育法 
(D)1988年教育改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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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教育改革法Education Reform Act 1988

被廣泛認為是繼巴特勒的1944年教育法(Education Act 1944)之後,英格蘭威爾斯北愛爾蘭最重要的教育立法。蘇格蘭教育立法獨立於英國其他地區。

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主要規定包括:

1. 引進直接撥款公立學校(Grant-maintained school,GMS)。中小學可以擺脫各自地方政府的影響,直接得到中央政府的完全資助。

2. 引進地方學校管理(Local Management of Schools,LMS)。法案允許所有學校脫離地方政府直接的財政控制,財政權交給校長

3. 引進國家課程(National Curriculum,NC)。

4. 在學校引進「關鍵階段」(Key Stage,KS)。在每個關鍵階段必須達到規定的教育目標。

5. 引進選擇要素(element of choice),父母可指定哪所學校是其首選目標。

6. 引進成績名次表,發布考試成績。


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note_book.php?bsid=8757&noteid=8653#ixzz4V3anUOW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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