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甲之名義:無因管理
以乙之名義:無權代理
應該是這樣(?)
無權代理之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均為效力未定,因此不會有侵權行為,因為還沒生效
12 甲有 A 屋一棟,有意出租,但因病住院無法處理,乙知其事,乃以甲之名義出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