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 甲為其外籍配偶申請來臺居留,經內政部移民署審查後,予以否准。甲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課予義 務訴訟。依實務見解,行政法院應以下列何項理由判決駁回之?
(A)否准外籍配偶申請來臺居留,非行政處分
(B)否准外籍配偶申請來臺居留,甲無法律上利益受損
(C)外籍配偶無來臺居留請求權
(D)內政部移民署有許可外籍配偶來臺之裁量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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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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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lc1988 大四下 (2019/08/13)
7. 最高行政法院103年8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行政訴訟法第5條第2項:「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違法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人民根據此項規定提起課予義務訴訟,係以依其所主張之事實,法令上有賦予請求主管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或特定內容行政處分之公法上請求權,經向主管機關申請遭駁回為其要件。如果對於人民依法申請遭駁回之事件,法令上並未賦予第三人有為其申請之公法上請求權,第三人即不可能因主管機關之駁回該項申請而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之情形。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 11 條:「居留簽證適用於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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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許羽賢 大二上 (2021/04/23)

三小題目= =

10F
雞蛋拌飯 研二上 (2021/10/30)
這題做這麼多次,還是覺得很不合理
11F
Taki(已上榜) 大一下 (2023/05/04)

111憲判字20號 

維持先前見解
認為本國(籍)配偶並無為外籍配偶申請居留簽證之公法上請求權,故依法尚無提起課予義務訴訟之權利。
惟並未排除本國配偶可以其與外籍配偶共同經營婚姻生活之婚姻自由受限制為由,例外依行政訴訟法第4條提起撤銷訴訟之可能。

12 甲為其外籍配偶申請來臺居留,經內政部移民署審查後,予以否准。甲提起訴願遭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