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人事保證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民法
第756-1條
Ⅰ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Ⅱ【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B:甲以丙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者為限,始負責任
→人事保證之保證人(甲),以僱用人(丙)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者為限,負其責任。
第756-2條
Ⅰ【人事保證之保證人,以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者為限,負其責任】。→DⅡ保證人依前項規定負賠償責任時,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其賠償金額以賠償事故發生時,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
12 甲與乙之僱用人丙約定成立人事保證契約,試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人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