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私立社會救助機構停辦或決議解散時,主管機關對於該機構收容之人應即予以適當之安置,社會救助機構應予接受; 不予接受者,強制實施之,並處以新臺幣多少罰鍰?
(A)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
(B)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C)六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D)六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4), B(566), C(86), D(58), E(0) #158449

詳解 (共 4 筆)

#182020


本法 99.12.29 修正第40條

第 40 條 社會救助機構停辦、停業、歇業、經撤銷或廢止許可時,對於該機構安置 之人應即予以適當之安置;其未能安置時,由主管機關協助安置,機構應 予配合;不予配合者,強制實施之,並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罰鍰;必要時,得予接管。
31
0
#416786
民國 100 年 12 月 07 日
第 40 條 社會救助機構停辦、停業、歇業、經撤銷或廢止許可時,對於該機構安置 之人應即予以適當之安置;其未能安置時,由主管機關協助安置,機構應 予配合;不予配合者,強制實施之,並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罰鍰;必要時,得予接管。
18
0
#678149
建議 修改 B)六萬元以上3十萬元以下
1
1
#427146

所以這題是否沒有正確的選項呢?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