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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法制、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56964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法制、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56964

年份:105年

科目:民法

12 租賃物為供居住之處所,如其有瑕疵,危及人之安全及健康時,法律效果如何?
(A)出租人得解除契約
(B)承租人得解除契約
(C)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D)承租人得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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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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