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自製獵槍持有人死亡,關於該槍枝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由配偶繼續持有
(B)任何人不得繼續持有
(C)有繼承權之人均得繼續持有
(D)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者,不得申請繼續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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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294), C(108), D(667), E(0) #2268654
統計: A(14), B(294), C(108), D(667), E(0) #2268654
詳解 (共 2 筆)
#3900312
槍砲彈藥刀械條例第5-2條
II刀械持有人死亡、團體解散,重新申請許可持有者,或自製獵槍持有人死
亡,其繼用人申請繼續持有者,經許可後,不予給價收購。
III前項自製獵槍繼用人,以享有法定繼承權人之一人為限。但未成年人或無
行為能力人者,不得申請繼續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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