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自製獵槍持有人死亡,關於該槍枝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由配偶繼續持有
(B)任何人不得繼續持有
(C)有繼承權之人均得繼續持有
(D)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者,不得申請繼續持有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 B(294), C(108), D(667), E(0) #2268654

詳解 (共 2 筆)

#3900312

槍砲彈藥刀械條例第5-2條


II刀械持有人死亡、團體解散,重新申請許可持有者,或自製獵槍持有人死

亡,其繼用人申請繼續持有者,經許可後,不予給價收購。


III前項自製獵槍繼用人,以享有法定繼承權人之一人為限。但未成年人或無

行為能力人者,不得申請繼續持有。

22
0
#6199900
第 5-2 條1 依本條例許可之槍砲、彈...
(共 39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