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軍官甲主辦國軍武器採購,退役後隨即轉往擔任原任職務相關之軍品廠商公司顧問,每月領取新臺幣五萬元顧問費。甲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如有違反,應如何處罰?
(A)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B)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C)雖擔任顧問領受顧問費,如未向原任職單位關說施壓圖利廠商,未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D)軍職人員非屬公務員服務法適用範圍,未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代號: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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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8), B(139), C(13), D(17), E(0) #528903
統計: A(578), B(139), C(13), D(17), E(0) #528903
詳解 (共 3 筆)
#800030
公務員服務法第22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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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4384
公務員服務法第 24 條
離職公務員違反第十六條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離職公務員違反第十六條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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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0879
公務員服務法
第 24 條
離職公務員違反第十六條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 16 條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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