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關於公司章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控制公司要對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分配股票酬勞,應於公司章程中載明
(B)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修訂,屬於股東會之職權
(C)變更章程時,代表公司董事應於變更後 15 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為變更登記
(D)有限公司減資,應經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並應為章程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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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30), C(53), D(218), E(0) #1646730
統計: A(39), B(30), C(53), D(218), E(0) #1646730
詳解 (共 4 筆)
#3229242
(A)控制公司要對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分配股票酬勞,應於公司章程中載明(參公司法第235條之1第5項)
(B)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修訂,屬於股東會之職權(參公司法第277條第1項)
(C)變更章程時,代表公司董事應於變更後 15 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為變更登記(參公司登記辦法第4條第1項)
(D)有限公司減資,應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並應為章程之變更(參公司法第10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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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0722
第 277 條
公司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章程。
前項股東會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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