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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2 關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大法官所為之統一解釋,除解釋文內另有明定者外,應自公布當日起發生效力
(B)解釋公布前就同一法令合法提請解釋而未併案之不同聲請人,應同為解釋效力所及
(C)大法官解釋認為確定終局判決所依據之法律違憲,聲請人若要提起再審之訴,仍需受到民事訴訟法所定5 年不變期間的限制
(D)遭大法官解釋宣告定期失效之法令,各該解釋之聲請人須待其失效後,方得依據公布、發布生效後之新法令提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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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cia 國二下 (2019/02/13)
A)釋字188:「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其職權上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發生見解歧異,本院依其聲請所為之統一解釋,除解釋文內另有明定者外,應自公布當日起發生效力。」 B)釋字686:「本院就人民聲請解釋之案件作成解釋公布前,原聲請人以外之人以同一法令牴觸憲法疑義聲請解釋,雖未合併辦理,但其聲請經本院大法官決議認定符合法定要件者,其據以聲請之案件,亦可適用本院釋字第一七七號解釋所稱「本院依人民聲請所為之解釋,對聲請人據以聲請之案件,亦有效力」。」 C)釋字209:「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持見解,經本院解釋認為違背法令之本旨時,當事人如據以為民事訴訟再審之理由者,其提.....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6F
歸零 大一下 (2021/06/09)

Q12.關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大法官所為之統一解釋,除解釋文內另有明定者外,應自公布當日起發生效力
(B)解釋公布前就同一法令合法提請解釋而未併案之不同聲請人,應同為解釋效力所及
(C)大法官解釋認為確定終局判決所依據之法律違憲,聲請人若要提起再審之訴,仍需受到民事訴訟法所定5 年不變期間的限制 →釋字800號做出209號的補充解釋,提起再審之訴的5年不變期間,必須要扣除繫屬司法院的期間
(D)遭大法官解釋宣告定期失效之法令,各該解釋之聲請人須待其失效後,方得依據公布、發布生效後之新法令提請救濟 → 不得

(A) → J 188

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其職權上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發生見解歧異,本院依其聲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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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F
luyi 國三下 (2022/05/02)

補充釋字725號題目
16.下列對司法院釋字第725號有關「宣告法令違憲定期失效之解釋對原因案件之效力」解釋之敘述,何者錯誤? 
(A)雖司法院解釋諭知原因案件具體之救濟方法,具體救濟仍待修法
(B)法院不得以該法令於該期限內仍屬有效為理由,而駁回訴訟救濟 
(C)檢察總長得據以提起非常上訴 
(D)聲請人就聲請釋憲之原因案件即得據以請求再審或其他救濟 

公職◆憲法104 年 - 警察大學佐二類35期憲法#33440

答案:A 

18F
gogogo 大二下 (2022/05/11)

(C)

行政訴訟法第276條第4項前段規定:「再審之訴自判決確定時起,如已逾5年者,不得提起。」

今天,大法官做出釋字800號解釋,解釋文指出:「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經本院解釋宣告違憲(包括立即失效、定期失效等類型),各該解釋聲請人就其原因案件依法提起再審之訴者,各該聲請案繫屬本院期間(即自聲請案繫屬本院之日起至解釋送達聲請人之日止),應不計入法律規定原因案件再審之最長期間。」

換言之,只要最後被宣告違憲,再審的5年期限,可以扣除聲請人送進司法院,一直到解釋做成送到聲請人的時間,這段繫屬大法官的時間,不算在5年的期限。

除此之外,民事訴訟法第500條第2項但書也有類似規定,800號解釋指出再審最長期限計算,同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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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關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大法官所為之統一解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