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關於憲法基本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基本權利乃一個人生存所不可或缺,且其核心為永久不可侵犯之權利
(B)為達公共利益目的,國家權力作用即得限制基本權利
(C)基本權利對於立法權、司法權或行政權,皆具有拘束力
(D)基本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請求司法救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0), B(268), C(42), D(9), E(0) #3342592
統計: A(180), B(268), C(42), D(9), E(0) #3342592
詳解 (共 6 筆)
#6294625
關於憲法基本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基本權利乃一個人生存所不可或缺,且其核心為永久不可侵犯之權利✔️
1.憲法第二章肯定每個人均具有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權。
2.憲法第22條:除明文列舉的自由與權利外,只要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的保障。
3.憲法第23條:國家只能於特定的例外情形,才能加以限制。
ㅤㅤ
(B) 為達公共利益目的,國家權力作用即得限制基本權利❌
在一定條件下,為了達成公共利益或其他憲法正當目的,國家雖得以法律手段適當限制基本權利,但此限制需符合「比例原則」,即必要性、適當性及最小侵害原則。
ㅤㅤ
(C) 基本權利對於立法權、司法權或行政權,皆具有拘束力✔️
憲法基本權利對於立法、行政及司法三權均具有拘束力,是對國家權力的基本規範。
ㅤㅤ
(D) 基本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請求司法救濟✔️
當基本權利受到侵害時,個人有權尋求司法救濟,如提起訴訟或申請憲法法庭審查。
10
0
#6248860
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 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