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雇主不得未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A)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 3 日
(B)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傳染之虞
(C)勞工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
(D)勞工對於雇主家屬為重大侮辱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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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 B(250), C(44), D(172), E(0) #3342597
統計: A(60), B(250), C(44), D(172), E(0) #3342597
詳解 (共 5 筆)
#6249348
第 12 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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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4628
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雇主不得未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A) 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 3 日✔️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第1項第6款
(B) 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傳染之虞❌
(C) 勞工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第1項第3款
(D) 勞工對於雇主家屬為重大侮辱之行為✔️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第1項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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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 1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D)。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C)。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A),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2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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