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選舉制度的設計儘量保障每一張選票均有相同的價值,是那一個選舉原則的內涵?
(A)普通選舉原則
(B)平等選舉原則
(C)直接選舉原則
(D)自由選舉原則
統計: A(879), B(10226), C(88), D(35), E(0) #570201
詳解 (共 5 筆)
1.普通原則:凡達公民年齡的國民(我國公民年齡為二十歲),不分貧富、地域、宗教、 黨派、性別、種族等都有投票權。
2.平等原則:每人都有一投票權並限於一投票權,而且每一票的價值相等。
3.直接原則:由選民親自選出當選人。
4.無記名原則::即「祕密投票」,其目的在避免威脅利誘,達到真正自由選舉的目的。
出處 http://mail.knu.edu.tw/ccchen/data/LectureNotes/303010102/Chapter-10.pdf
1.普通原則:凡達公民年齡的國民(我國公民年齡為二十歲),不分貧富、地域、宗教、 黨派、性別、種族等都有投票權。
2.平等原則:每人都有一投票權並限於一投票權,而且每一票的價值相等。
3.直接原則: 由選民親自選出當選人。
4.無記名原則: :即「祕密投票」,其目的在避免威脅利誘,達到真正自由選舉的目的。
(一)普通選舉原則:係基於國民主權原理,謂具有國籍之人民,均應享有選舉權,是謂選舉之普遍原則。此原則支配下,不得以階級、宗教、財產等因素限制人民選舉權,但是基於人民意志之表達,而限制年齡、禁治產者之選舉權,仍被允許。
(二)平等選舉原則精義在於:一人一票,票票等值。選舉平等原則建立在一般平等原則之上,如依我國選罷法規定,政黨得票未達百分之五者,不分配不分區代表席位,此種「門檻條款」為防止國會小黨林立,增進議事效率,尚不致於違反選舉平等原則。
(三)直接選舉原則:汐止人民直接選舉代議士參與政治,而無須其他機關之介入,是謂直接原則。至於我國選舉中,全國不分區代表雖由政黨得票比例產生,但候選人名單於選舉前即確定公佈,選民足以明確辨認候選人,仍符合選舉之直接選舉原則,但確有改革之必要(詳參本站其他文章)。
(四)秘密投票原則:秘密原則原係指無記名投票原則,乃為了確保選舉人不受其他因素介入影響其選舉自由意志,選舉之事前、事中與事後均應符合秘密投票之原則。又選舉之秘密投票原則也是為了保障社會公義,促成選舉結果之正確,因此不許個人放棄選舉秘密,故自願亮票甚或技術性亮票亦為違法行為。至於通訊投票似有違選舉之秘密投票原則,但若是基於擴大參與民主之機會,且有助於投票率之提昇,若干比率之通訊投票通常仍未被認為違憲。
資料來源:http://www.yamol.tw/note_book.php?bsid=10613¬eid=1004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