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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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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99 普通考試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4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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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9年 - 99 普通考試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47219 |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9年 - 99 普通考試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47219
年份:
99年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12 低收入戶成員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可增加 20%至 40%之補助,其對象不包括:
(A)生育第三胎
(B)懷胎滿六個月
(C)年滿六十五歲
(D)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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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林玉書
B1 · 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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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 ...
(共 14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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