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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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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99 普通考試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純選擇)#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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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9年 - 99 普通考試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純選擇)#3716 |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9年 - 99 普通考試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純選擇)#3716
年份:
99年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低收入戶成員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可增加20%至40%之補助,其對象不包括:
(A)生育第三胎
(B)懷胎滿六個月
(C)年滿六十五歲
(D)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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