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對於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提供何種就業服務?
(A)支持性就業服務
(B)競爭性就業服務
(C)庇護性就業服務
(D)輔導性就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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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2), C(341), D(15), E(0) #156721
統計: A(49), B(2), C(341), D(15), E(0) #156721
詳解 (共 1 筆)
#951335
第 34 條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工作能力,提供個別化就業安置、訓練及其他工作協助等支持性就業服務。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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