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建築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特種建築物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之許可,不適用本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
(B)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或偏遠地區建築物之管理得以簡化,不適用本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
(C)紀念性之建築物得經行政院之許可,不適用本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
(D)海港、碼頭、鐵路車站、航空站等範圍內之雜項工作物,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不適用 本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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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4), B(417), C(170), D(192), E(0) #2812427
統計: A(164), B(417), C(170), D(192), E(0) #2812427
詳解 (共 4 筆)
#5967467
依建築法
第 98 條
第 98 條
特種建築物得經行政院之許可,不適用本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
第 99 條
左列各款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許可者,得不適用本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
一、紀念性之建築物。
二、地面下之建築物。
三、臨時性之建築物。
四、海港、碼頭、鐵路車站、航空站等範圍內之雜項工作物。
五、興闢公共設施,在拆除剩餘建築基地內依規定期限改建或增建之建築物。
六、其他類似前五款之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
第 99-1 條
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或偏遠地區建築物之管理得予簡化,不適用本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其建築管理辦法,得由縣政府擬訂,報請內政部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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