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憲法之規定,下列有關考試院院長之敘述,何者為最正確?
(A)考試院院長不是考試委員,由考試委員推舉產生
(B)考試院院長本身亦為考試委員,由總統直接任命之
(C)考試院院長本身亦為考試委員,由總統提名,考試委員同意後任命之
(D)考試院院長不是考試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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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46), C(55), D(879), E(0) #1284031

詳解 (共 5 筆)

#2163514
另外可以比較的,就是司法院大法官及監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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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5687
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2項考試院設院長、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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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1072
考試院設 院長 副院長 各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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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8114
第 6 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
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
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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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8249

考試院組織法 第三條 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七人至九人。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四年。 總統應於前項人員任滿三個月前提名之;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 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考試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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