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市地重劃之臨街地特別負擔,指重劃後分配於道路兩側之臨街地,對其面臨之道路用地,按路寬比例所 計算之負擔。試問:面臨寬度為 20 公尺以上道路者,其兩側臨街地應各負擔多少公尺?
(A)3
(B)4
(C)5
(D)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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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56), C(292), D(68), E(0) #1928164

詳解 (共 3 筆)

#4469293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25

公共設施用地負擔包括臨街地特別負擔及一般負擔。
前項之臨街地特別負擔,指重劃後分配於道路兩側之臨街地,對其面臨之
道路用地,按路寬比例所計算之負擔。
第一項之一般負擔,指公共設施用地負擔扣除道路兩側臨街地特別負擔後
,所餘之負擔。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26

前條臨街地特別負擔,應依左列標準計算之:
一、面臨寬度超過四公尺未滿八公尺之道路者,其道路寬度超過四公尺部
分,由兩側臨街地各負擔二分之一。
二、面臨寬度八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公尺之道路者,其兩側臨街地各負擔路
寬之四分之一。
三、面臨寬度二十公尺以上道路者,其兩側臨街地各負擔五公尺
街角地對其正面道路之臨街地特別負擔,依前項標準計算;其對側面道路
之臨街地特別負擔,依前項標準二分之一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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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 26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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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4478
4公尺<面臨路寬<8公尺     各負擔1/2。
8公尺<面臨路寬<20公尺   各負擔1/4。
>20公尺以上                      各負擔5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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