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有關公務員收受賄賂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不正利益者,不罰
(B)仲裁人非公務員,不適用刑法有關公務員收受賄賂罪之相關規定
(C)於未為公務員時,預以職務上之行為,期約賄賂者,無論於為公務員後是否履行,均以公務員 期約賄賂論
(D)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賄賂者,即令未為違背職務之行為,仍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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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51), C(132), D(596), E(0) #3928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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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8066
答案:(D) 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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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4235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D) 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賄賂者,即令未為違背職務之行為,仍應處罰
用「法條秒殺心法」快速解讀,讓你上考場一眼看出破綻:
解析
  • (A) 錯誤:當然要罰!
    • 心法:依《中華民國刑法》第121條「不違背職務受賄罪」,公務員只要對於職務上的行為,有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犯罪即刻成立(本罪為行為犯、抽象危險犯)。 
  • (B) 錯誤:仲裁人一併適用!
    • 心法:法條文字寫得很清楚——「公務員或仲裁人……」。刑法第121條與第122條皆直接將仲裁人與公務員並列,適用相同的受賄罪處罰規定。
  • (C) 錯誤:關鍵在「是否有履行」!
    • 心法:依刑法第123條「準受賄罪」,沒當上公務員前就先談好條件,必須要等到「於為公務員後履行者」,才會論以受賄罪。選項說「無論是否履行均論罪」直接破功。
  • (D) 正確:收賄罪是行為犯,不以有違背職務為必要!
    • 心法:依刑法第122條第1項規定,只要公務員對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賄賂,當下即成立犯罪。至於後續有沒有真的去做違背職務的事,那只是第2項「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的加重處罰要件(結果犯),不影響前項犯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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