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有關選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中華民國國民凡年滿二十歲,即得享有選舉與被選舉權
(B)選舉制度應確保參選機會之平等
(C)選舉制度應確保人民被代表權之平等
(D)選舉捐款之限制,涉及政治性言論保障之問題
統計: A(5239), B(35), C(83), D(652), E(0) #1189380
詳解 (共 10 筆)
20歲是選舉權
23歲才有被選舉權
普通、公平、公正、公開、不記名。。
20歲可以選
23歲可以"被"選
30歲可以選縣市(30長)
35歲可以選監察委員(姦殺我,監35)
40歲可以選總統(死總統,40總統)
選項D 請參考蘋果這篇新聞(點我) 以下節錄
透過金錢影響政治選舉甚至決策過程,究竟是不是應受保護的「政治言論」?如果金錢也是表達政治觀點、改變政治結果的管道,那麼,以金錢為「發言工具」,到底該受多高的保護?錢多的人,難道就該擁有較高政治發言地位與影響力?甚至,是否捐款越多就保護越高?如果上述問題的答案都是肯定的,那麼,《政治獻金法》中關於捐款人範圍限制、捐款上限與強制申報等規定,其規範目的豈非落空?若果如此,置政治自由與政治平等於何地?
限制候選人經費之最高上限,乃是侵犯候選人於競選時所發表的政治性言論,違反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限制競選經費乃「抑制溝通」,實質上限制了政治性言論的數量與多樣化
雖然是在說美國 但我覺得道理應該差不多
轉自此處 :
https://www.facebook.com/124315897750164/posts/%E8%A8%80%E8%AB%96%E8%87%AA%E7%94%B1%E4%BA%94%E5%85%B6%E4%BB%96%E8%A8%80%E8%AB%96%E8%87%AA%E7%94%B1%E9%A1%9E%E5%9E%8B%E4%B8%80-%E7%AB%B6%E9%81%B8%E7%B6%93%E8%B2%BB%E7%9A%84%E4%B8%8A%E9%99%90backley-v-valeo-424-us119761976%E5%B9%B4buckley-v-valeo%E4%B8%80%E6%A1%88%E7%BE%8E%E5%9C%8B%E7%9A%84%E5%9C%8B%E6%9C%83%E9%91%92%E6%96%BC%E5%90%84%E7%B4%9A/239259112922508/
這邊說一下,公民投票,簡稱公投,只要18歲就可以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