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甲乙原為夫婦,因甲曾多次對配偶乙暴力相向,乙訴請法院後判決離婚,然甲仍對乙苦苦追求,
乙因此受感動,選擇原諒且與甲同居;然甲仍不改暴力習性,乙於某次甲之暴力相向時電話報警, 警方到達現場後,甲仍繼續其暴力行為,此時警察可以採取的行為,下列何者正確?
(A)到場的警察人員可基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的角色,於偵查犯罪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犯家庭 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嫌疑重大,且有已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之危險,且情況急迫, 因此得對甲逕行拘提
(B)警察人員發現甲雖有暴力行為犯罪之事實,因為是告訴乃論,因此應於取得乙的同意後,才能 以現行犯逕行逮捕之
(C)因為甲為暴力現行犯,因此警察人員可基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的角色來執行拘提任務,再 因為甲是家庭暴力的現行犯,即便檢察官未到場,所以警察人員可以依其急迫情形為由,不必 另行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
(D)警察人員發現甲仍有暴力行為,而乙亦希望向警察人員報案;警察人員應請乙先到醫療機構申 請驗傷診斷書才能受理乙的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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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4), B(30), C(208), D(11), E(0) #2127868
統計: A(464), B(30), C(208), D(11), E(0) #2127868
詳解 (共 2 筆)
#4090112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29 條
警察人員發現家庭暴力罪之現行犯時,應逕行逮捕之,並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處理。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之危險,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
前項拘提,由檢察官親自執行時,得不用拘票;由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時,以其急迫情形不及報請檢察官者為限,於執行後,應即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如檢察官不簽發拘票時,應即將被拘提人釋放。
警察人員發現家庭暴力罪之現行犯時,應逕行逮捕之,並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處理。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之危險,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
前項拘提,由檢察官親自執行時,得不用拘票;由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時,以其急迫情形不及報請檢察官者為限,於執行後,應即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如檢察官不簽發拘票時,應即將被拘提人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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