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災害防救法、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120490
年份:113年
科目:一般警察/消防警察◆四等◆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12 茲有硝酸銨室內儲存場所,其建築物之牆壁、柱及地板為防火構造,儲存量達管制量 35 倍。依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有關其位置、 構造及設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保留空地寬度為 3 公尺以上
(B)儲存倉庫應為一層建築物,其高度不得超過 7 公尺
(C)每一儲存倉庫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 1 千平方公尺
(D)儲存倉庫之屋頂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並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且不得設置天 花板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
未解鎖
(硝酸銨)屬於第一類:氧化性固體,建築物...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