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R. Titmuss(1958, 1968)提出福利的社會分工(Social division of welfare)包括三種來源:社會福利、財稅 福利及職業福利。請問下列何者屬於財稅福利的範圍?
(A)全民健保保費補助
(B)職業災害生活津貼
(C)員工子女教育補助
(D)扶養親屬寬減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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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28), C(17), D(417), E(0) #2573652
統計: A(43), B(28), C(17), D(417), E(0) #2573652
詳解 (共 2 筆)
#5214071
財稅福利
1.指的是所得稅中所含有津貼與救助效果的項目。依Titmuss的解釋,其範圍指凡是透過中央和地方稅制所提供的救助、扣減,並包括社會保險中政府所負擔的保費。政府為減輕對福利需求者的福利責任與負擔,政府對免稅家庭提供免稅的優惠,就像是給付予現金給付的效果般。
2.減稅、免稅或扣減的範圍項目繁多,包括對老年儲蓄、人壽保險、退休年金、慈善捐款、扶養老人、身心障礙者的特別減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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