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A 股份有限公司因董事均已辭任,股東會亦無選任清算人,經該公司債權人聲請法..-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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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hokiwangwang 高三上 (2024/07/28)
A.B. 公司法 第 323 條 (清算人之解任)
1. 清算人除由法院選派者外,得由股東會決議解任。怎麼選任就怎麼解任 2. 法院因監察人或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股東之聲請,得將清算人解任。 C.D.
公司法 第 325 條 (清算人之報酬) 1. 清算人之報酬,非由法院選派者,由股東會議定;其由法院選派者,由法院決定之。 2. 清算費用及清算人之報酬,由公司現存財產中儘先給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