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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 下列何種情形,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A)被告所犯為加重竊盜罪
(B)被告聲請指定
(C)被告所犯為內亂罪
(D)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以簡易判決處刑時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喵言喵語 大二上 (2016/08/04)
刑訴§31(強制辯護案件與指定辯護人)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二、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內亂、外患、妨礙國交) 三、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Nadia Chang 高一上 (2016/07/30)
第 31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 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二、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 三、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 四、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者。 五、被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者。 六、其他審判案件,審判長認有必要者。 前項案件選任辯護人於審判期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者,審判長得指定公 設辯護人或律師。
3F
h5j1i6c04 高三下 (2018/06/28)

刑事訴訟法 第31條(強制辯護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二、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內亂、外患、妨礙國交)>B

三、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

四、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者。

五、被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者。

六、其他審判案件,審判長認有必要者。

前項案件選任辯護人於審判期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者,審判長得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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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下列何種情形,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A)被告所犯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