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下列何者屬於比例原則之內涵? (A)行政行為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阿摩線上測驗
11F 印地安納瓊斯 大二上 (2014/11/21)
四、比例原則(行程法§7):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97.94.93.基警四、96.普、95.90.初、93.身心、92.地五、91.基五】: 1.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目的上之適合性)。 2.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手段上之必要性)【95.司五】。 3.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私益),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公益)顯失均衡(妥當性、相當性、衡量性、狹義比例原則)【99.交升、98.地五、98.升等、95.身四】。 【註】 即要求行政行為之手段與目的,必須合乎比例,勿以大炮打小鳥。國家機關不得為達目的而不擇手段【97.司四】。例如:警察對在高速公路違規超速之駕駛人,予以開槍警告,可能違反比例原則【95.初、91.基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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