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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桃園市立永豐高級中等學校 108 學年度教師甄選-體育科(擊劍)#76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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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桃園市立永豐高級中等學校 108 學年度教師甄選-體育科(擊劍)#76555 |
科目:
教甄◆體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桃園市立永豐高級中等學校 108 學年度教師甄選-體育科(擊劍)#76555
年份:
108年
科目:
教甄◆體育專業
12.下列何者屬於運動防護員的工作職責?
(A)決定受傷運動選手返回運動訓練場
(B)協助運動員營養與體能調整計劃
(C)評估診斷運動選手是否腦震盪
(D)負責移訓或比賽的運動傷害防護保險業務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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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李祖旺
B1 ·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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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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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9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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