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下列何者為鐵路行車規則內之重大行車事故之通報相關規定?
(A)立即通報
(B)每隔四小時通報直至恢復通車
(C)一小時內傳送行車事故事件通報表
(D)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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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8), B(10), C(21), D(2618), E(0) #1827127
統計: A(488), B(10), C(21), D(2618), E(0) #1827127
詳解 (共 3 筆)
#2985835
| ☯第 122-4 條 | 鐵路機構有「重大行車事故」發生者,應依下列規定報告交通部: 一、【即刻】以電話或簡訊通報。 二、於發生後【1小時內】傳送行車事故事件通報表。 三、後續通報:【每隔4小時】以電話或簡訊通報並儘速傳送行車事故事件通報表為原則,至恢復正常運轉止;但交通部另有指示時,依其指示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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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0079
鐵路行車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02 日
第 63 條
鐵路機構有重大行車事故發生者,應依下列規定報告交通部鐵道局:
一、鐵路機構於獲知事故訊息三十分鐘內以電話、簡訊或行動通訊軟體通報。
二、鐵路機構於獲知事故訊息一小時內傳送行車事故事件通報表。
三、後續通報:每隔四小時通報並儘速傳送行車事故事件通報表,至恢復正常運轉止;但交通部鐵道局另有指示時,依其指示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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