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下列何者非本市 104 年老人假牙補助計畫之規範?
(A)本市年滿 65 歲以上長者及 55 歲以上原 住民
(B)每人終身僅可申請補助一次
(C)全口活動假牙每人補助新臺幣 4 萬元整
(D)居住 本市均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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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20), C(14), D(90), E(0) #1347858

詳解 (共 1 筆)

#5589417

新北市身心障礙口腔照護補助計畫 

本市自 100年起,利用社會福利及牙科醫療資源,積極推動身心障礙口腔保健照護補助計畫,截至目前為止,本市已有 3,777 位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受益。

(一) 設籍本市之未滿 12 歲身心障礙或經發展遲緩兒童評估鑑定醫院確診為發展遲緩者。

(二) 設籍本市之 12 至未滿 65 歲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或 12 至未滿60 歲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 

(1) 未滿 12 歲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兒童,補助金額每年每案最高新臺幣 2 萬元

(2) 12 至未滿 65 歲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補助金額每年每案最高新臺幣 2 萬元 12 至未滿 60 歲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補助金額每年每案最高新臺幣 4 萬元。

3. 12 至未滿 65 歲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或 12 至未滿 60 歲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同一牙位已申請補助者,固定假牙自當年度起5 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本補助活動假牙自當年度起 2 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本補助。 
新北市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
1. 設籍本市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或年滿60歲以上列冊本市之低收入戶,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者。
2. 設籍本市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或年滿65歲以上老人,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中低收入戶。
(2)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 經本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者。
(4) 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
(5) 經本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百分之五十 以上者。

單顆固定式假牙:同一齒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5年內不予重複補助,每人每年限申請1次;每年最高補助3顆,單顆5,000元整,合計補助最高新臺幣1萬5,000元。 

  • 一、上下顎全口活動假牙:最高補助4萬4,000元整。 二、上顎全口活動假牙:最高補助2萬2 ,000元整。 三、下顎全口活動假牙:最高補助2萬2,000元整。 四、上顎全口活動假牙,併下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3萬9,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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