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下列何項情形,經當事人申請,即應依法舉行聽證:
(A) 環保機關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B) 環保機關對違反環保法規之工廠作成停工處分
(C) 地政機關辦理土地徵收
(D) 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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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2), B(2378), C(1286), D(106), E(0) #281703

詳解 (共 10 筆)

#620172

第 43 條 行政機關為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裁處前,應依受處罰者之申請,舉行 聽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有前條但書各款情形之一。

二、影響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度顯屬輕微。

 三、經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通知受處罰者陳述意見,而未於 期限內陳述意見。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 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 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 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  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 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 似之處分。

 

43
0
#1319563
綜合:AD都還不用到聽證

C土地徵收,不必人民申請,本來就應辦聽審!所以本題題目附上"經當事人申請",所以就不會選C

B的話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 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 裁處前,應依受處罰者之申請,舉行聽證
41
2
#801062
行政罰法
§43:行政機關為第 2 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裁處前,應依受處罰者之「申請」,舉行聽證
 ↓
§2  :第一款
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裡面的 (B)停工處分)
    第二款: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

本題白話版:
環保機關要處罰「工廠」第2條第一款(停工處分)或第二款的行政處分前,
「工廠」有申請聽證的話,行政機關先舉行聽證之後才能作成行政處分。
31
0
#270007
行政罰法 第條2 + 43條
20
26
#562281

本題為A

行政機關於實施行政強制執行措施時,除有急迫情形外,應先履行何種程序?

(A)告戒 (B)聽證 (C)公開說明會 (D)協商

18
0
#755382

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裁處前,應依受處罰者之申請,舉行 聽證

13
0
#1384006
土地徵收本來就應該聽證,記起來了~
12
2
#1040450
A是被這條混淆了:

第 164 條 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 不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 及聽證程序,並得有集中事權之效果。 前項行政計畫之擬訂、確定、修訂及廢棄之程序,由行政院另定之。
11
0
#1109353
(A)行政程序法第107條第一款(強制聽證,無待人民申請)法規明文規定應舉行聽證者—>環評法與都更條例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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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601
行政罰法第43條:
行政機關為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裁處前(限制或禁止、剝奪或消滅資格之處分),應依受處罰者之申請,舉行聽證
(B)停工處分屬於行政罰法第2條第一項:
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 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7
1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60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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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法第 107 條行政機關遇有下列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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