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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法學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以所有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於占有幾年後, 取得該動產之所有權?
(A) 2 年
(B) 3 年
(C) 5 年
(D) 10 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anita huang 國三上 (2015/03/29)
動產:善意5年&惡意10年不.....看完整詳解
4F
唐唐 大三上 (2018/04/26)

23 以所有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至少需經過幾年,占有人才能取得其所有權? 
(A)三年 
(B)五年 
(C)十年 
(D)二十年 

5F
唐唐 大三上 (2018/04/26)

6.依據民法第768條 以所有之意思,幾年間和平公然佔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
(A)五年
(B)十年
(C)十五年
(D)二十年
 

6F
唐唐 大三上 (2018/04/26)
第 768 條以所有之意思,十年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
第 768-1 條以所有之意思,五年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取得其所有權。
第 769 條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第 770 條以所有之意思,十年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12.以所有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