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假設中央所制定的法律侵犯到憲法所保障的地方自治權限時,地方應如何尋求救濟?
(A)訴願
(B)行政訴訟
(C)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D)由憲法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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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7), B(281), C(2282), D(94), E(0) #133825

詳解 (共 7 筆)

#625101
自治事項有無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
規章發生疑義時,得聲
請司法院解釋之;在司法院解釋前,不得予以撤銷
、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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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193
樓上引用一堆法律,憲法題背那麼累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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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人包來了)

行政訴訟 >>對中央行處不服時用的救濟手段。 再來是A與B是一掛的,明眼人會刪掉此一組。

想破壞法律 >>只有走大法官釋憲讓之[無效],才是正確的救濟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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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962
TO:5樓的Chriss Chi 大大

應該是地方制度法 第 30 條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第一項及第二項發生牴觸無效者,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予以函告。
第三項發生牴觸無效者,由委辦機關予以函告無效。
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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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592

假設中央所制定的法律侵犯到憲法所保障的地方自治權限時,地方應: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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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4344
三、憲法訴訟法的新規定憲法訴訟法第82條[12]:「地方自治團體之立法或行政機關,因行使職權,認所應適用之中央法規範牴觸憲法,對其受憲法所保障之地方自治權有造成損害之虞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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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6348
請問憲法法庭新制後⋯⋯答案是不是改成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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