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對於政治人物之防制洗錢應如何執行?
(A)建立名單檢核政策及程序,於執行所有交易時,申報可疑交易
(B)以風險為基礎,對高知名度政治人物之客戶或受益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執行加強客戶審查程序
(C)對國外政客或受益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加強客戶審查程序;國內政客則以業務關係之長短評估是否取得高階管理層之同意
(D)以風險為基礎,對高知名度政客加強客戶審查,對於政客之受益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者,則視負面新聞之有無評估是否強化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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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1198), C(79), D(90), E(0) #3356522

詳解 (共 1 筆)

#6713526

問AI

選項 (A) 分析
「建立名單檢核政策及程序,於執行所有交易時,申報可疑交易」
• 錯誤原因: 這個敘述犯了兩個錯誤:
1. 「所有交易時,申報可疑交易」:這是不切實際的。金融機構只需要在發現可疑交易時才申報,而不是在執行所有交易時都申報。如果每筆交易都申報,將造成極大的資源浪費,也無法有效追查真正的洗錢行為。
選項 (C) 分析
「對國外政客或受益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加強客戶審查程序;國內政客則以業務關係之長短評估是否取得高階管理層之同意」
• 錯誤原因: 這個敘述的分類標準是錯誤的。
• 根據洗錢防制規定,國內外政治人物(PEPs)都屬於高風險客戶,都需要進行加強客戶審查。雖然國外政治人物的風險可能更高,但並非只對國外政治人物執行加強審查。
• **「以業務關係之長短評估」**是錯誤的。客戶關係的時間長短與風險高低沒有直接關係,不能作為是否進行加強審查的依據。即使是新客戶,如果其為政治人物,仍應立即執行加強審查程序。
• 「取得高階管理層之同意」是加強審查的必要步驟之一,但這只是程序的一部分,不是評估的依據。
選項 (D) 分析
「以風險為基礎,對高知名度政客加強客戶審查,對於政客之受益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者,則視負面新聞之有無評估是否強化審查」
• 錯誤原因: 這個敘述雖然有部分正確的概念(以風險為基礎),但其核心評估方式是錯誤且不完整的。
• 「視負面新聞之有無評估」:負面新聞固然是重要的風險警訊,但它不是唯一的、也不是最主要的評估依據。加強審查的觸發點是基於其身分(政治人物)本身,而非僅僅因為有負面新聞。
• 此外,即使沒有負面新聞,洗錢防制規定仍要求金融機構主動對政治人物進行加強審查,包括驗證資金來源、了解交易目的等。單純等待負面新聞出現再行動,是屬於被動且不符合法規要求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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