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教育基本法規定各縣市需設教育審議委員會,其功能不包括:
(A)研究
(B)諮詢
(C)協調
(D)評鑑 。


答案:A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馬自達 小六上 (2011/01/31)
我國「教育基本法」,於民國88年6月4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復經總統於同年6月23日公布實施,開啟了我國教育發展及教育行政運作的新境界;「教育基本法」.....看完整詳解
2F
林怡芬 高三上 (2015/07/29)

教育基本法民國 102 12 11

第 10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評鑑等事宜。

前項委員會之組成,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或教育局局長為召集人,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教師工會、教師、社區、弱勢族群、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12.教育基本法規定各縣市需設教育審議委員會,其功能不包括:(A)研究 (B)諮..-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