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民法有關不動產的物權,並不包括下列何權?(A)抵押權(B)地上權(C)地役..-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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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Inspiration 大一下 (2017/03/05)
質權,又稱之為質押,係指爲了擔保債權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産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就其佔有的動産或權利優先受償的權利。依照民法物權篇的規定,質權可以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動産質權: 依據民法第884條之規定,稱動產質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動產,得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債務人或第三人爲出質人,債權人爲質權人,移交的動産爲質物。質權與設定抵押權的效果一樣,差別在於質權是在動產上設定擔保(例如:你和銀行貸款,銀行就可以在你的車子上設定質權,如果你到期沒還清,銀行就可以申請拍賣你的車子);而抵押...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