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罰鍰(A)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元二百以下(B)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C)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D)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