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甲於今年剛成為大學新鮮人,對於昂貴的教科書頗多抱怨,甲因此向同學借了教科書請影印店代為全本影印。該行為之法律上效果為下列何者?
(A)老師是有錢人,不會跟學生計較,所以沒關係
(B)只要不裝訂成冊就沒關係
(C)只要不印封面就沒關係
(D)違反著作權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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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140), C(49), D(18387), E(1) #136739
統計: A(16), B(140), C(49), D(18387), E(1) #136739
詳解 (共 7 筆)
#959732
著作權法(民國103年01月22日)
第 46 條
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四十四條但書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第 48 條
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博物館、歷史館、科學館、藝術館或其他文教機構,於下列情形之一,得就其收藏之著作重製之︰
一、應閱覽人供個人研究之要求,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或期刊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著作,每人以一份為限。
二、基於保存資料之必要者。
三、就絕版或難以購得之著作,應同性質機構之要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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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8457
考的是這條法規
第47條(為教育目的得公開播送或轉載他人著作之條件)
為編製依法令應經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教科用書,或教育行政機關編製教科用書者,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改作或編輯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前項規定,於編製附隨於該教科用書且專供教學之人教學用之輔助用品,準用之。但以由該教科用書編製者編製為限。
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為教育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公開播送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前三項情形,利用人應將利用情形通知著作財產權人並支付使用報酬。使用報酬率,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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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4820
合理範圍絕對不是整本。所以記住不能印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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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6008
著作權法
第 46 條
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第四十四條但書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44但書:[[依該著作之種類、用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第 47 條
為編製依法令應經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教科用書,或教育行政機關編製教科用書者,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改作或編輯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前項規定,於編製附隨於該教科用書且專供教學之人教學用之輔助用品,準用之。但以由該教科用書編製者編製為限。
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為教育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公開播送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前三項情形,利用人應將利用情形通知著作財產權人並支付使用報酬。使用報酬率,由主管機關定之。
[[本法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著作權業務由經濟部指定專責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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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425
用於教育方面也算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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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1601
重製罪→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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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8537
那我整本少印一頁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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